补充工伤险介绍
为了进一步完善沈阳市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,解决工伤保险一次性补偿金偏低等实际问题,更好的保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、分散用人单位风险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,
在与沈阳市政府、人社局的通力协作下,2011年12月31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《关于实施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》(沈人社发〔2011〕178号),
确定了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的征收主体与承保方式,指定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承担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。自2012年3月1日项目运行以来,
得到了参保职工、沈阳人社局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与认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