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充工伤险保险责任
1、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,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20万元;
2、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,按伤残等级,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金,具体标准为:一级10万元,二级9万元,三级8万元,四级7万元,五级5万元,六级4万元,七级1.2万元,八级0.9万元,九级0.7万元,十级0.5万元;
3、参保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,按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付护理补偿金,具体标准为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0万元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万元,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万元;
4、伤残职工在保险期间内,旧伤复发或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,每提高一个等级,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偿金级别间的差额。